信德引領走出泛愛帶來的覊絆
距離45天的修改《行政長官選舉法》及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》的公開諮詢期,還剩下不到三分之一的時間。
由政府舉辦的6場界別專場及2場公眾,合共8場的諮詢會,在7月3日晚上宣佈順利完成。
在剩餘時間裡,各界人士要對這兩項選舉法的修訂案有任何意見,可以透過無論郵寄或親自送交的信函,或者用電話、傳真、電子方式,將意見或建議交上。
今次修法,涉及十個建議。當中,最惹公眾關注的相信是將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、廢票的行為刑事化;並建議正式設立行政長官、立法會參選人的資格審查制度,若參選人被取消資格,不得提出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,並且須經過「禁選期 」才可再參選。
所以在縱觀8場公開諮詢會中,呈現的都是「一致」支持、認同,或「普遍」表示、認為,修法是「切合澳門實際需要」、「有利進一步落實“愛國者治澳”原則 」⋯⋯等結論,亦似乎變得理所當然。
即使在官方新聞稿中,沒有出現「一致」的兩場公開諮詢,即立法會專場和首場公眾諮詢會。在「普遍」支持和認同下,發言的13名立法議員,關心的多是跟自身參選時可能觸碰的地雷,例如被抺黑?宣傳偷步或者閂唔切FB?禁選期?提供紙巾、水⋯⋯是否涉賄選?
而有近200人出席的首場公眾諮詢,被抽中發言的15名市民,基本與專場內容無異。稍多關心的也只是個人在社交媒體的言論,會否發了個表情包影響了選舉意向 ?又或在專頁做個簡單民調,若流出會否涉及違法?
在這今次被視為「落實新時代國安」的修法中,對“愛國愛澳”原則提出了更高要求。從而在諮詢過程出現的「高度贊同」和全無異議式的強調「愛國愛澳」。這些都可預見在明年進行的行政長官選舉,以至及後的立法會選舉,將更走向「一致」性無異議的結果。
反思選舉原本應有的,讓不同聲音自由表達,在競爭中達至良治的目的,在趨於「一致 」制度設置下,即使不盪然無存,所剩的又有幾多?
在新的選舉制度下,按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的回應,認為有聲音質疑公然煽動投白票等行為刑事化,是限制選民選擇權、投票權、自由行使選舉權的基本權利只是“妖魔化”,因為選民投票時仍可按自己選擇,「投邊個、投不投、投白票⋯⋯」,並強調法律不會介入亦不會處罰。
只是在修定法通過後,選民的這些「投票意向」不可再公諸於世,高談闊論!而且,被取消資格的參選人,不設上訴機制,政府解釋是「經國安委做的判斷,不需再經其他機關審查」。所以在「新時代國安」下,一般選民能參與的選舉,那手上的一票真的變得更神聖,為實現心中理想的民主制度,必須要更獨立思考。
而作為基督徒應有的信念,上主不會讓我們走在黑暗中,也許此刻看不見最後的目的地,但祂總會給我們足夠的光明,憑藉信念和本心的選擇,走出不再容易的下一步。